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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单学习网页制作技术之CSS高级语法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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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8 11:35:26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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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器的分组
你可以对选择器进行分组,这样,被分组的选择器就可以分享相同的声明。用逗号将需要分组的选择器分开。在下面的例子中,我们对所有的标题元素进行了分组。所有的标题元素都是绿色的。

h1,h2,h3,h4,h5,h6 {
color: green
}
继承及其问题
根据CSS,子元素从父元素继承属性。但是它并不总是按此方式工作。看看下面这条规则:

body {
     font-family: Verdana, sans-serif;
     }
根据上面这条规则,站点的body元素将使用Verdana字体(假如访问者的系统中存在的话)。

通过CSS继承,子元素将继承最高级元素(在本例中是body)所拥有的属性(这些子元素诸如p, td, ul, ol, ul, li, dl, dt,和dd)。不需要另外的规则,所有body的子元素都应该显示Verdana字体,子元素的子元素也一样。并且在大部分的现代浏览器中,也确实是这样的。内容来自中国站长资讯网(www.chinahtml.com)

但是在那个浏览器大战的血腥年代里,这种情况就未必会发生,那时候对标准的支持并不是企业的优先选择。比方说,Netscape 4就不支持继承,它不仅忽略继承,而且也忽略应用于body元素的规则。IE/Windows直到IE6还存在相关的问题,内容来自中国站长资讯网(www.chinahtml.com)在表格内字体样式会被忽略。我们又该如何是好呢?

友善地对待Netscape 4
幸运地是,你可以通过使用我们成为"Be Kind to Netscape 4"的冗余法则来处理旧式浏览器无法理解继承的问题。

body  {
     font-family: Verdana, sans-serif;
     }
p, td, ul, ol, li, dl, dt, dd  {
     font-family: Verdana, sans-serif;
     }
4.0浏览器无法理解继承,不过他们可以理解组选择器。这么做虽然会浪费一些用户的带宽,但是如果需要对Netscape 4用户进行支持,就不得不这么做。

继承是一个诅咒吗?
如果你不希望"Verdana, sans-serif"字体被所有的子元素继承,又该怎么做呢?比方说,你希望段落的字体是Times。没问题。创建一个针对p的特殊规则,这样它就会摆脱父元素的规则:

body  {
     font-family: Verdana, sans-serif;
     }
td, ul, ol, ul, li, dl, dt, dd  {
     font-family: Verdana, sans-serif;
     }
p  {
     font-family: Times, "Times New Roman", serif;
     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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